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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经贸人才网   阅读:1107 次  日期:2014-06-14 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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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庄桥街道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本次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江北区户籍(以2014年6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2014年6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庄桥街道办事处1号楼421(北环西路500号)。

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1张,复员退伍军人同时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街道网(http://www.jbzqjd.gov.cn)上公告。

(四)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5]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街道网(http://www.jbzqjd.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

1、录取后由街道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年薪不低于4.5万元,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582638、83021835。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庄桥街道纪工委,电话83021109。

4、本简章由庄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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