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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4年新疆阿勒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通知

来源:新疆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5090 次  日期:2014-06-05 1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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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纳斯景区党委政治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有关单位(部门),驻阿各有关单位: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要求,结合阿勒泰地区实际,决定面向全地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新形势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我地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促进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迫切需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其创新理论、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规律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全地区各级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工勤岗位除外);全地区各企业、社会组织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驻阿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需课目培训方式和课时

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远程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今年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5学时的必修课程培训和3学时的选修课程培训;学员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并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一)必修课16门25课时,需全部学习

(二)选修课5门12课时,任选3课时

四、培训步骤

1、输入网址http://www.rcycpx.com登录新疆乌鲁木齐人力资源远程培训网;

2、点击右侧地图中的“阿勒泰”进入“阿勒泰地区培训专网”;

3、输入帐号及密码点“登录”后进入学习平台;

4、点击右下角中“我的课程”进入页面中“课程管理”开始培训学习、测试。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培训费:100.00元/人;考核费:20.00元/人;报名费:5.00元/人;证书费:8.00元/人。(报名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六、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6月27日;

报名地点:阿勒泰地区人社局人事培训教育管理办公室

(地区社保局一楼)

联 系 人:王瑞、薛景涛

联系电话:0906-2105995

七、有关要求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如实统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数、时间、学分、内容等基本情况,报送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履行继续教育职责,或者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不登记、不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根据《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单位委派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与本人在岗时相同。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培训任务;接受所在单位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登记、检查;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当返回原单位工作,但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根据《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凭学习证书或者学习证明,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学分、内容、考核结果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不正当行为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伪造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或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做出批评教育、取消考试成绩、注销继续教育证书、追偿继续教育费用、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四)根据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1、年度考核时,须完成上年度和当年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并提交已登记和确认的《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没完成的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晋升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须完成上年度和当年或一个周期内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交已登记和确认的《继续教育证书》,方可申报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

3、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须完成上年度和当年或一个周期内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交已登记和确认的《继续教育证书》,方可聘任。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如需晋升职称,必须参加本行业的专业科目培训。

八、报名程序

喀纳斯景区党委政治部,各县(市)人社局,地直及自治区驻阿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工作,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本单位培训人员花名册的电子版上传到 xjaltkp@163.com邮箱中,同时将纸质花名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加盖公章(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www.xjaltrs.gov.cn并正反面打印,不得复印)和每人1寸同底版彩照两张,报送地区人社局人事培训教育管理办公室并领取远程网络培训学员卡。(阿勒泰地区社保局一楼)

注:各县(市)人社局负责将本县(市)培训人员花名册的电子版上传到 xjaltkp@163.com邮箱中,同时将纸质花名册报送地区人社局人事培训教育管理办公室(阿勒泰地区社保局一楼),领取远程网络培训学员卡。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照片暂留本县(市),待培训结束后,将成绩合格人员培训登记表及合格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人事培训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关系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续聘)、晋级、资格证书办理、评优等切身利益,各县(市)、地直各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学习内容及课程测试,对照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缺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进行补课,否则,造成的后果将由单位和个人负责。

附件:

1、2014年阿勒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花名册详情请参考:http://jmn.gov.cn/Item/27180.aspx

更多信息请查看新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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