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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来源:舟山市财政局网   阅读:2164 次  日期:2014-06-04 14: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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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进行换发新版(2013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向各级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除甬东、毛竹山及勾山区域会计人员划归市级财政部门管理外,其余人员仍按原管理权限办理换证手续。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

(二)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以及本次换发的新证,6年内有效,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三、换证方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集中换证。对于会计人员较多的企业、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派专人集中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二)分散换证。由持证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因换证数量较大,请各单位及个人合理安排时间,会计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所在地财政部门。

四、换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1.舟山市本级: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5号楼,舟山市财政局会计处411室;0580-2282598,2282601。

2.定海区:定海解放西路89号,定海区财政局会计科;0580-2025182。

3.普陀区:普陀东港昌正街169号,普陀区财政局会计科;0580-3062961。

4.岱山县:岱山竹屿新区鱼山大道671号,岱山县财政局会计科;0580-4472159。

5.嵊泗县:嵊泗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嵊泗县财政局会计科;0580-5081902。

五、换证工作程序

(一)换证前,持证人员通过舟山会计网(http://www.zs-kj.com)“服务指南—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或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kjzj.zjczt.gov.cn/)“人员查询”,核对自己的信息,有变更、空缺或差错的信息资料要通过这次换证进行更正和变更。

(二)换证时,持证人员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并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见第三条)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要完整填写,相关表单到舟山会计网(http://www.zs-kj.com)等网站下载。

(三)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中换证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换证时,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化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换证时,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单位集中换证的由单位统一出具工作证明;

7.集中换证需要变更照片的提供电子照片。

六、换证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规范和全面提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地了解换证工作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换证的必要性。

(二)这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重视、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确保不遗漏一个会计人员。

(三)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严密组织,并安排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人员负责换证工作,在换证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若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持省外(包括宁波)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持省内(不包括宁波)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直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并换证。调入手续按照《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规定,凡换证时以前年度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三)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遗失的处理,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登报作废),填写《浙江省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换证。

(五)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的“变更记录”页按照财政部第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所在地财政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记录。

舟山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待更新)

2.浙江省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待更新)

3.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汇总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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