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并证明其真实性,报送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初审,合格人员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申报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必须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取得技师证书年限满三年以上(准确到年月日)。
3、综合评审参评人员必须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并且地市初评通过,否则将视为初评不合格。
4、高级技师呈报表填写要求认真、规范、整洁,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证明人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是否属实,对弄虚作假者,省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将二年内不允许其申报高级计师。
5、申报高级技师所撰写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论文观点要符合所申报职业(工种)。论文未在刊物上发表的,要求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所表达内容必须达到高级技师水平标准。报送材料经专家组评审后,论文不达标的人员将取消综合评审参评资格。
6、高级技师呈报表中提供合理化建议、奖励证书等业绩佐证材料必须是取得技师证时间以后获得的视为有效。
7、综合评审结果在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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