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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   阅读:1300 次  日期:2014-05-30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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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本市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现职从事钢铁冶金、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冶金新材料、冶金热能与环保、烧结与采(选)矿、冶金工程技术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方能申报)。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已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二)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也可以申报评审。

(三)对于先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四)因工作需要从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转到工程系列,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参加转评审。

(五)须通过相应的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按国家人社部和上海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须通过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的培训和考核。

(七)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在本年度无下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三、专业答辩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专业面谈或答辩: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非理工科类专业者。

3、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4、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5、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6、申报者任职工程师资历不满7年者。

7、专业学科组评审专家认为需要面谈或答辩者。

8、公司职改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可以随机抽取部分申报人员参加答辩。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一式2份。 1份为有申报者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余可复印。

3、申报者须根据《冶金专业学科组名称和专业分类表》(附件2)确定参加何专业学科组评审,并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填写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组。

4、申报者须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公开发表2篇由申报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其中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行业的刊物上发表。学位论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论文。

申报者须指定1篇论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主审论文必须是申报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发表的论文,合作者一般不得多于4人。送审论文为外语的,须同时送交汉语译文。

网上上传“主审论文”、“副审论文”时,除应保证清晰外,还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与目录,并须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

报送的论文纸质材料,均须在首页的左上角注明“主送论文”、“副审论文”或“其他论文”。

5、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工程师证书);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6)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7)知识产权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

8)其他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9)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10)按市人社局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推荐证明;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面写姓名、所在单位并装入信封内)。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项原件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后,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近年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成绩一致,核实后在首页上方盖章。

4、将经核对过的《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3)粘贴在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5、所在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花名册》(见附件5)。报送评审材料时将盖章后的打印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五、任职资历计算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六、网上申报办法

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

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

3、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宝山区四元路19号主楼304室(宝钢人才开发院内)

邮编:200941 联 系 人:于敏

电话:26647137 电子邮箱:yumin@baosteel.com

八、评审费用

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用每人600元。

1、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取得受理号后由申报者至银行缴交,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高级工程师评审费”。

2、缴费帐号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1001517700050037964

建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3、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高级工程师书面材料(银行缴费回执原件要随纸质材料一起交公司职改办)。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供查阅或下载。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1.申报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2.冶金专业学科组名称和参评范围表

3.申报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4.评审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5.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花名册

附件下载之前请登录:http://www.21cnhr.gov.cn/detail.jsp?viewID=11048&lmCode=A0501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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