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等级 | 考核申报条件 |
1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1、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勤人员,学徒期满可申报初级工。 |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 ||
3、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综合类工种申报高级工须工作年限满20年(综合类工种有:交通收费员、垃圾综合利用工、挂号员、校对工、行政后勤管理员)。 | ||
4、对在省(若干部门组织、并跨行业)、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工勤人员和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取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可以申报上一等级考核认定。 | ||
5、计算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可计算连续工作年限。 | ||
2 | 技师 | 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
2、取得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高级工),且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含2011年取得高级工资格人员),可申报同工种技师。 | ||
3 | 高级技师 | 1、申报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2)取得本工种技师等级证书或本专业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且期间各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4)具备培养相当技师水平的能力。 |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时,可适当放宽取得技师资格年限:(1)获省、部级行业比赛第三名或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
(2)获全国、省“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3)获国际性行业比赛奖励者。 | ||
3、边远山区、艰苦行业的女年满46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具有较高专门技艺的人员申报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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