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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3107 次  日期:2014-05-28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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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根据2014年国家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布署,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好牵头推进职称改革的职能作用,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协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本市的政策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2、改进职称评价方式

职称工作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需站在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同时要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建立和拟定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综合采用考试、答辩、考评结合等方式,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不同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化水平。为此,今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要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忻人职字[2012]10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后我市所涉各系列均要参照工程师职务评审做法,在中级职称的评审时,逐步增加面试答辩、测评、成果展示、业绩量化等辅助评价手段,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并实行淘汰率不低于10%的成绩末尾淘汰制度,以便更好的提高评价质量。

3、拓宽评价范围

全市各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事业单位中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审服务范围。各级负责管理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工商联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另外,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规定,做好全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对在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任。对因履职需要已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

4、完善评价标准

我市相关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在编定、修改和完善评价标准时,要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根据岗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突出专业岗位特点以及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造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其标准条件既要符合不同岗位实际又要便于量化操作。把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科研成果、服务基层、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以此来引导和推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创新和提高服务一线的水平及能力。

二、严格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各县(市、区)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通字[2006]29号)、《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0]3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严把政策、严密程序、做好职称评审晋升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专家评价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另对评审及任职资格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说明。

1、关于学历的问题。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学历相同,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申报时必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外语条件问题。

严格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通字[2006]29号)、《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规定执行。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推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学发展,对《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忻人社职字[2010]3号)文件中根据人社部人社厅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已明确更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审材料时要以更新后科目(模块)原件作为参评依据。

3、关于论文问题。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严格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审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及专业范围、文章篇幅、等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文章。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尤其是我市所涉相关的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明确论文发表的有效期刊、杂志。同时要求参评提供的论文必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机构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印章。

4、关于上年度评价未通过的问题。

参加上年度答辩评审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价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5、做好中初级评委会评审库的调整优化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从2012年起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集中调整时间由3年改为5年。我市已对此项工作做出了专门的布置和安排,具体请遵照忻人社职字[2012]12号文件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我市所涉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制定本年度申报评审安排意见,明确时间和要求,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经市人社局批转下发。

8、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按名额申报推荐,具体做法参照忻人社职字[2012]11号文件执行。

9、严格申报评审材料推荐程序和审核责任制。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人事)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

(1)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程度不充分或申报评审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不得向同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或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主管部门的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在国家允许职称评聘范围,所在单位是否受评聘岗位名额限制,申报人数是否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申报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齐全,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附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材料不得向上一级人社(人事)部门或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对所管理范围内容合格的评审材料,需进行整理汇总,在限定申报推荐期限内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出函,一次性推荐。市直申报推荐材料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由各级人社(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接收个人报送和未经市人社局核岗、初审的申报材料。

市、县人社(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指定专人根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和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对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存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要对所接收的推荐评审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对问题需研究确定可否参评的推荐评审材料需单独列出。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所受理的推荐评审材料按《山西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附件三)样式进行汇总整理,于评审工作开始一周前,通知本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中评委通知市人社局),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下,对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议。集中审议的重点是:听取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总体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拟定处理意见;确定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

10、做好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工作。

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我市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并在评审通过并公示后,认真填报《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附件四)和《任职资格名单》(附件五)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

11、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12、严格申报评审监督机制

加强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管理。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确定后,根据参评人员的专业分布和特点等情况,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批准的相应评委会评委库成员名单中提出当次评审的执行委员建议名单,经同级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执行。执行评委名单要严格保密,在评委会召开前任何人不得向外透漏有关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的任何信息。

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结束后,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把评审结果于3天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收到的反应都要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各单位进行的申报推荐评议和评委会召开前的评委确定、集中审议,评审过程中的答辩、考试、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汇报及评委会大会表决等各个主要环节,均需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下进行。各单位、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委的职称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凡是集体审核、评议、研究得出的结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行事,否则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时间安排,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1、高级职务和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的申报材料,其报送格式及时间要求均按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2、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我市所设农业、新闻、中小学教师、工程、党校、艺术、乡镇企业系列中级和各系列初级报送材料时间为8月15日-9月30日,以上评审会议必须在11月15日前结束。各评委设置详见附件2。

3、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每年进行两次。5月初接收材料,5月底审核行文;11月初接收材料,11月底审核行文。

相关表格和未尽事宜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忻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

http://sxxz.30gov.com/或http://www.sxxzpta.com/

附件1:《山西省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

附件2:《忻州市201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附件3: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附件4:XXX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待更新)

附件5:XXX等XXX人XXX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待更新)

易贤网温馨提示:

《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xls》来源于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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