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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来源:高陵县人才交流中心   阅读:1607 次  日期:2014-05-23 16: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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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材料

1、工作证明及复印件1份(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入职时间、岗位、职位、工作业绩、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

2、委托评审证明及复印件1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地等信息,并须明确注明委托意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代理人员不需要出具);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并复印1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并复印1份。非标准格式表格不予受理;

5、学历、学位证书、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须出具免试证明)。

7、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继续教育学时满72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其它相关证书可折合相应学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参加国家外语四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获得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6)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有个人证书或有个人名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4)通过IBM、微软、甲骨文、思科、惠普、ITIL等国际IT认证证书。

8、论文(论著)一篇(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复印件1份。论文(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发表或出版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以前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论文(论著)报送时必须增加至少一篇(部)未参评过的新代表作。已发表的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用记号笔在目录中标注其本人论文题目,并在正文页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XX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合著)撰写的”字样,以示确认,并署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请复印: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论文的正文部分;

9、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1、所在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及复印件1份,并须本人签字(请陈述详细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出生年月、业务成绩、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获奖证书等可能影响涉及评审结果的内容);

13、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的学历文凭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打印认证当页,工作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加盖公章。由于网上认证时产生的验证码有有效期,请于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星期再打印认证当页,若审核材料时验证码已过期,请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自行重新认证。

二、材料要求

1、评审所需材料的原件部分按照顺序用文件袋(盒)承装,并在文件袋(盒)上标注本袋(盒)所装材料目录。

2、上述1-13项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材料册应有封面、封底,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名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按顺序对应页码。

3、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后无异议,基层单位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栏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有异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单位呈报资格。

6、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7、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公章。

8、已在省外或其他机构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申报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市职改办相关部门确认,并提供当年职称评审表和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地公章)后,方可申报。

9、报送材料须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10、参评人员在评审报送材料目录上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一对应。

11、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12、评审过后,无论通过与否,所有评审材料只退原件,复印件不退回,如有它用,请提前自留复印件。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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