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乡(镇)卫生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系统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乡(镇)卫生院院长,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全日制统招医学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医学卫生类中级以上职称,在医疗卫生部门工作5年以上,两年以上医疗卫生部门管理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延津县在职卫生院院长报名条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延津县在职副院长报名条件:任职3年以上,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医学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罚、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纪律处分条例为准;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于5月26日至30日到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院内东二楼县人社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英寸照片5张。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医院管理、公共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机构法律法规、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并对资格进行复审。
4.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拟聘任院长人选进行公示。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办理聘任手续,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
三、工作纪律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认真接受社会的监督。参与招聘的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照法律和党政纪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73-7695182
监督电话:0373-7696111
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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