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梧州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3995 次  日期:2014-05-21 09:22:08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梧州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属、中直区直驻梧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级各系列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接受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按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参加自治区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职改办委托评审,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职改办委托评审。未经相应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本地区外的评委会评审。

委托本地区外评委会评审的,应在相应评委会截止接收申报材料时间的5个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职改办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3.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月至7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评审材料阶段。

3.除受国家、自治区重大职称改革或政策调整外,市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拟于8月底前完成评审,教育系统中级职称评委会拟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其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也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市教育、工程系列职改办应于7月8日前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我办。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应根据上述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对本县(市、区)、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出部署,并于5月30日前将相关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gxwzszjk@163.com)。

4.11月至12月为各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织评审

1.严格评审条件。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擅自修改评审条件或降低评审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2.严格落实评委会集体评议原则。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议前,应根据职称政策,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各系列职改办应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3.加强评审工作管理。各县(市)、各系列职改办应严格按照《加强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12〕10号)要求,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管理要求,各级职改办应派出专人对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在拟开评的5个工作日应向相应职改办书面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经相应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开评。

(五)评审结果报送及审批

1.及时上报评审结果。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相应职改办审核后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送市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市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送相应系列职改办审核后报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送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表》及《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报市职改办备案。

2.规范报送报批材料。实行信息化评审的各级评委会需报送的报批材料包括:通过评审软件生成的评审结果上报电子文件、评审结果投票记录单、评委会投票表以及本年度评委会评审工作总结等。仍实行纸质材料评审的各级评委会需报送的报批材料包括:《201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批名册表》、《系列(行业)评委会2014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本年度评委会评审工作总结等。各系列各级评委会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还应将相应电子数据发至邮箱gxwzszjk@163.com,发送的电子数据应确保真实、准确。

二、关于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问题

(一)加大推进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力度。在各系列高级职称和工程系列、教育系统中初级职称等评委会开展信息化评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在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初级评委会开展信息化评审工作。职称信息化评审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开展网络化职称评审试点工作。2014年,自治区职改办将在自治区工信委高级评委会、民营企业高级评委会以及南宁市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开展网络化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使用新的网络版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尽快熟悉掌握新系统的操作使用,避免因申报软件使用导致的申报障碍。其他各系列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仍使用原单机版的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三、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规范管理申报人员身份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1.各级职改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核查申报材料。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各级职改部门应落实对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员,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员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相应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2.各市、县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查处对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出现的单位集体造假、职业造假行为。

3.各级职改办应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各级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对情节严重的,自治区职改办将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各级职改办应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也可结合本单位、地区或系列的特点开展相关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关于调整评委会问题

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换届工作的通知》(梧职办字〔2012〕1号)及《加强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12〕10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加大对评委的选拔和培训力度,使评委满足评审组织要求。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应于6月底将调整评委会报告报相应职改办审批。未按要求进行调整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五、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三)自2014年开始,我区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除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外,还应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

(四)为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查询,在本市内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名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对于部分确因工作需要被单位派驻市外工作一年以上的考生,可在市外派驻地人事考试机构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供成绩合格证、数据核查的途径(网络查询或考试机构证明材料)及单位派出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申报材料。

(五)对计算机外语考试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申报人应事先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六)今年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工作采取纸质审批和信息化评审系统审批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申报信息化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免试审批。信息化评审系统免试审批由本人在个人申报系统内填好免试申请表,基层单位签署意见,最后随申报流程到市职改办审批。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信息化评审系统免试审批流程与纸质审批流程一样不作改变。申请信息化评审系统免试审批的相关电子佐证材料应通过个人申报系统导入到对应电子文档免试审批材料栏目中,市职改办将依据免试审批材料栏目提供的佐明材料进行审批,对免试审批材料栏目中佐明材料不充分的不予批准免试。

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除因培训机构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七、关于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

(一)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防范证书造假行为。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二)注册登记遵循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收集后统一到自治区职改办注册登记。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各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审批颁发的初级资格证书以及市职改办审批直接认定取得的各级资格证书到市职改办注册登记;经各县(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取得的初级资格证书到县(市)职改办注册登记。对于因工作调动产生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后由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否则应到证书原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三)规范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报送材料。首次申请注册登记职称证书应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资格证书原件、批复文件或评审表复印件(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复印件)。再次申请注册登记证书应提供上述除批文或评审表外的其他材料。

(四)注册登记时间安排:自治区职改办负责注册登记的证书收集时间为10至11月,市职改办负责的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时间为5至12月,各县(市)负责的证书注册登记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

(一)不再二次下发空白证书。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4〕44号)精神:市职改办作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申领单位同时也是打印制作中、初级专业资格证书的责任主体,不得将空白证书二次下发。从2014年起,市职改办不再向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下发空白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统一打印制作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2014年起,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审批颁发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打印制作后,由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按管理权限用印后发放给证书持有人。为保证资格证书打印制作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应按时间要求及时向市职改办报送本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表》及相关批文。

(三)确保报送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自治区职改办将建立全区统一的证书信息化管理系统,证书管理信息将对社会公开,作为公众核实、查询证书真实性的基本依据。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报送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表》将作为市职改办打印制作证书的数据依据,同时也是证书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数据依据,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应对报送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九、其他问题

(一)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职称工作各类表格电子版可到邮箱WZSRSJZGB@163.COM下载,密码:3814179。

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样本)

易贤网温馨提示: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样本).doc》来源于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1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海南省201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放时间通知
下一篇:报送连云港市灌云县2014年度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材料通知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梧州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