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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网   阅读:1751 次  日期:2014-05-05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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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2014年度我市初、中级及一般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12学分)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

(2)营改增等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

(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操作实务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3)部门预算

(二)选学内容(12学分)

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分。

二、合作网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www.nai.edu.cn/)、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dongao.com/)。

三、学习方法

1、会计人员登陆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之家(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继续教育报名,选择其中一个网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可以对三个网校提供的课件分别进行免费试听,试听时间15分钟,选定一个网校之后,通过网上一次性缴费,然后登陆所选网校进行网上学习,按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正式开课以后,每10分钟网校与学员互动,弹出回答问题窗口,不回答的即停止计时,原计时有效,可以累计。
3、会计人员学习的学分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60分)并完成规定学分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学习结果可在会计管理系统中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再签章。

4、以往年度没有参加学习的可通过网上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方能学习本年度课程。

5、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考试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6、50岁以上的会计人员,不方便上网学习的,可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登记,根据情况安排面授学习。

四、缴费办法

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应通过银联卡网上缴学费人民币45元,补课80元。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

(二)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1、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当年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以上的(含一科),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网上查询页面打印出来即可)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有单科(含)以上合格成绩的,由省财政厅统一直接导入个人信息库,不需到会计机构备案,考生必须参加报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不能缺考);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联系电话:0375-2627687 2627697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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