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重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范围
外市调入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调入后仍在原专业技术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重新确认取得资格时间按其原取得时间算起;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不予以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经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档次,不再允许评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要获得该系列、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重新确认审批部门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三、申请办理重新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相应职改办公章);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相应职改办公章);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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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doc》来源于河池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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