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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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435 次 日期:2014-04-17 23: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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