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粤人社发〔2014〕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6号)的规定和录用人民警察身体素质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招考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的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人员
二、测评时间、地点、项目及评分标准
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7时开始(考生须6:30前到)
地点: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体育场
测评项目: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项目 | 标准 | 女子组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1000米 | ≤4′25″ | ≤4′35″ | 800米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65cm | 纵跳摸高 | ≥230cm |
注意:上述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评组织工作
1、体能测评工作主要由河源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法检系统招录司法警察的考生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与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2、体能测评合格名单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河源考区网页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阅读《2014年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确认签字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身体有缺陷、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或有突发性病史的考生不得签署,否则后果自负。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测评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钉鞋),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6时30分前到达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运动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3、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招录政策和规定行为的,可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0762-3238091)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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