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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汉族考生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814 次  日期:2014-04-15 1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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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4年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在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实行加分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加分确认时间:

201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二、报送材料地点:

海西州人才服务中心(德令哈市祁连路11号)

联系电话:0977-8224877、8222260

海南州人才交流中心(青海湖北路26号海南州政府1号楼3楼) 联系电话:0974-8513856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西海镇商业巷31号)

联系电话:0970-8645669

黄南州人社局公务员科(黄南州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0973-8723301

果洛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玛沁县第一民族小学旁边)

联系电话:0975-8386100

玉树州人社局公务员科(玉树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76-8822218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的证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父母一方户口簿,如果由于父母一方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的,须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落户时间的证明,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同时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

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4月8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

注: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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