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人员名单
附件详情请查询:http://www.scsf.gov.cn/tzgg/10189.jhtml
温馨提示:
需从事律师职业的,请在您的档案转入四川后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405室)领取证明函,如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统一领取证明函需持所在所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
领取证明函时间:每周星期二上午、星期四上午工作时间
(注:每年9月因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暂停办理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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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司法厅网 阅读:991 次 日期:2014-03-31 15:3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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