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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嘉县2014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永嘉人才网   阅读:1402 次  日期:2014-03-18 15: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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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温职改办〔1992〕12号、〔1993〕22号、〔2000〕9号和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浙职改〔1994〕3号文件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县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和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定条件

(一)初定员级职务条件

1.中专及大专毕业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

2.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二)初定助理级职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3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文凭;

5.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3年,取得大专专业证书;

6.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专业证书后担任员级职务满3年,经考核合格。

凭专业证书初定时,年龄必须在32周岁以上,要求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对口者,一律不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时间推迟一年。

三、申报材料

(一)初定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经所在单位考核鉴定,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四)第一次初定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派遣、招工介绍信复印件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花名册;

(五)会计专业需带会计上岗证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

(七)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

(八)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九)二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

(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继续教育

凡今年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共知识的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今年组织培训的科目为《物联网技术》、《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心理健康与调适》,需要培训的人员请直接到浙江电大永嘉学院行政楼培训处报名(先登陆www.yjtvu.com首页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栏中进行网上报名),联系电话:67201110、67237518。另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科目,有关人员可直接到县技能鉴定中心报名考试。

五、受理时间

上半年受理时间定为7月1日至7月2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定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鉴定,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汇总后,向县职改办申报。

(二)资格审查:县职改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发文公布;

(五)颁发资格证书。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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