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我于2007年7月毕业,其中07年8月至08年7月在县级私立幼儿园工作。后于08年8月至09年7月在县级小学代课。又于09年9月至今,在一个体培训班任钢琴、舞蹈老师。我先后三次在三个地方工作,能不能报考2010年公务员考试中所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岗位。如果能报考,怎样证明。
文山的小李
回复:可以累加工作时间,分别开各工作单位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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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230 次 日期:2010-03-03 09:5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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