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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971 次  日期:2014-02-28 09: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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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根据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 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分 均为200分 60分 均为100分
给水排水 120分 60分
动力 120分 60分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分 60分
供配电 120分 60分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分 60分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分 60分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分 60分
港口与航道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分 60分
水工结构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分 60分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并按要求逐项填写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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