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1号),现就2013年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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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1081 次 日期:2013-10-23 10:2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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