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公安机关公开选调10名民警(其中法医2名,派出所普警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职位 | 人数 | 性别要求 |
法医 | 2 | 男 |
普警 | 8 | 适合男性 |
二、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事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医职位的,须为现从事法医工作或曾从事法医工作2周年以上人员。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公安工作满3周年及以上且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算至2013年10月30日);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期间;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从网站上自行下载),由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警官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所需的相关报名材料和《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送交莲都公安分局政治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6号区公安分局大楼8804办公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经审查合格人数少于职位数1︰2比例的,将视情核减选调职位数。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民警业务知识》,以书面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公安机关执法应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及选调职位应知应会的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合格分为六十分,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社交圈、生活圈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调职位做出评价。
(四)研究确定与公示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网站、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选调资格。因取消、放弃选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将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网站
(http://lsld.zjsgat.gov.cn/,公示公告栏);
3.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选调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纪委,电话:2787135。
咨询电话: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政治处,电话:2787021。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2051278。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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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doc》来源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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