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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九江教育网   阅读:1528 次  日期:2013-10-17 11: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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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师字〔2013〕4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2月7日至9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按照有关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考点和考场设置、考点和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五项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在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实施。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4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2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2014年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如教育部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继续按照《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精神,2013年参加“幼师国培”转岗培训的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报名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考试;符合学历要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农村幼儿教师,可报名幼儿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实行培训考核与资格考试相结合的计分方法,成绩合格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将于2014年6月底7月初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①所学专业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或属职业教育本科师资班、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②在校学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课程列入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且为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③学校有组织地安排师范毕业班学生对口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且取得实习单位证明,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全面符合以上三项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条件,不属于师范生,必须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责任自负。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三、考试报名缴费

凡参加我省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于11月1日8:00至11月15日17:00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江西教师网(www.jxteacher.com)报考,同时根据网页提示缴纳考试费。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可以在省内自由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了考试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员可按照网页提示,从2013年11月28日起至考试前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

从11月28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在网上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五、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

“中职两学考试”的参考教材为教育部中职立项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考前辅导培训班,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关。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自2013年12月7日至9日,如报名人数过多,考场座位不足,顺延至下一天安排考试。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的考点,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两科者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之后,自2013年12月23日,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获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在网上打印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在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和审验。2013年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在2014年或2015年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八、考试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2013年11月1日8:00至2013年11月15日17:00;

2、打印准考证:2013年11月28日起至考试前;

3、考前模拟练习: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6日17:00;

4、考试:2013年12月7日至9日;

5、公布考试成绩:2013年12月23日17:00;

6、打印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7月底(系统维护和数据整理的时间除外)。

九、考试纪律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

本文所指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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