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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宝鸡市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72 次  日期:2013-09-12 16: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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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宝鸡市2013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宝鸡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9月16日上午:报考陈仓区、凤县、凤翔县、扶风县、麟游县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9月16日下午:报考陇县、岐山县、千阳县、太白县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9月17日上午:报考眉县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56号西府宾馆西侧,市内可乘1路、3路、8路、38路公交车在昌炎世福大院站下车。)

四、所需资料: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报到证(学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报到证原件的,需提供档案托管地人才中心加盖印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托管地人才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报考教育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证人员,提供考试主管部门证明。报考有职业资格要求职位的考生,请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特设岗位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地级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团市委的相关证明。

五、有关要求:

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与职位要求不符、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不实和自动放弃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的资格,并按本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

报名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后,作为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体检的依据,考生须妥善保管。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自负。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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