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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1909 次  日期:2013-08-02 1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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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教育部教学[2009]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二、招生计划

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和省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

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使用教育部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其他各部门在计划编制工作中的职能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审批、备案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未在我区履行过函授站审批、备案手续的成人高校不得在我区组织成人考生报名、考试等招生活动。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我区今年继续实施“成人高校报名办法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工作,区属成人高校先公布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各类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同层次学校毕业证为依据);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村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县、市、区有关卫生部门资格审查、登记在册、考号单独编制的考生。

5.医学类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进行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禁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大规模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区报考,坚决杜绝成人高考中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规定和大规模异地报考考生,一律不予现场确认并取消报名资格。对出现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的县(市、区)考区及考点,要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其单位和个人各类年度教育考试评先奖励的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13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阶段,自8月20日起到9月2日止,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须在网上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第二阶段为考生现场确认阶段,自9月5日起到9月9日止,考生须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逾期不予办理。

如果考生只在网上报名,而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的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专升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市的中心区(银川市兴庆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高起专、高起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3.符合免试条件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和院校志愿,同时要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免试考生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见填报须知),并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现场确认。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免试条件见本规定照顾录取政策。

4.考生本人必须在现场确认的县(市、区)参加考试。

(三)考生本人现场确认须交验的材料

参加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确认现场进行照相、信息确认签字等确认有关事宜。否则报名结果无效。考生本人现场确认须交验的材料为:。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外省籍在我区工作和务工的报考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和《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外省籍考生在宁夏工作单位证明》进行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查并保存、备查。否则,将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时,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须交验高中层次的学历证书;专升本考生须交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毕业证认证书(复印件)。专升本新生入学注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核验所有录取专升本新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符合照顾条件(见本规定)的考生,须交验并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验证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否则无效)。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交验后退还本人),同时还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验证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否则无效)。同时要提交《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免试考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免试考生的有关材料由现场确认的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一周内造册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进行审批公示并免试录取。

5.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准确填写、核对个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姓名、志愿等重要信息;因疏忽造成个人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自负。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10]42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45元。

(四)报考类别和报考志愿的选定

1.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不分文理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高起专、高起本学校的专业志愿。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按学科门类分为文史、法律、经济(含管理)、教育、艺术、理工、农学、医学八大类,考生可任选一类,并根据所选择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非医学类专科生不得跨类填报医学类本科专业。

3.考生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2年宁夏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两个院校和专业志愿。

五、考试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试科目由教育部命题。

(一)考试时间

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2.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英语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隶属学科门类确定,分别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八门基础课。

3.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术科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将术科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前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院校,如需专业术科考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4.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三)考试组织

1.考试实施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3]1号)。

2.高起专、高起本考试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专升本考试由五市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分别组织实施。为加强考试管理,考点要相对集中。报名考试人数不足200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其考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协调安排到邻近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

3.2013年我区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各考点要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报时系统等能够正常运行。

4.各考点要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认真宣讲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结合作弊防范培训材料开展防作弊技能和考务培训工作。

5.对全部考生和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手表等设备)检测,严禁携带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手表等器材进入考场。

6.监考员领取试卷回到考场后,将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书写到黑板上并提醒考生确认。

(四)评卷和成绩通知

2013年宁夏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

考生成绩不向社会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www.nxjyks.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六、录取

2013年宁夏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须坚持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和成人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后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煤炭、采矿、村医等专业、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三)录取办法、时间

1.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录取工作一律在本学校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可向录取点派驻联络员,办理相关事宜。

2.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前进行。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招生院校通知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计划,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生源与计划系统”在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

因考生较少及学校招生计划不足开班名额而调整专业的上线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整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录取

3.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提交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4.为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成人招生院校、函授站(点) 要及时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查询本校生源情况,调整录取计划,制定录取方案;录取工作开始后,及时下载考生投档信息,按时上传录取信息。

5. 因考生个人原因,专业或院校志愿需要调整的,由考生本人在录取工作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学校签字同意,交由申请调整的院校同意并汇总,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调剂。

6.录取工作将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一次集中录取,不再降分补录的办法进行。

7.考生可于2014年1月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四)免试及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和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可免试录取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可免试录取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可免试录取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

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月1日前出生)。

6.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具有残疾人证明证书的考生。

符合4、5、6条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

25周岁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和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顾政策的依据

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取最高一项加分作为附加分。

(五)新生入学复查

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

2013年全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招生类别多,招生对象和条件各不相同,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成人招生院校、函授站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和广大群众、考生了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公正公平,严肃考试与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和抵制徇私舞弊。

加强综合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各成人高校和函授站要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效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有效地防止大规模、有组织的跨省异地报考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的作用,切实加强考试安全和考务管理,优化考场环境,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按照教育部新修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规定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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