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使用汉语言考试的各族考生
二、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 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47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方向)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48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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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电影学院网 阅读:1136 次 日期:2013-07-25 10: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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