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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阴市教育系统2013年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来源: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263 次  日期:2013-07-23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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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强教"战略,打造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紧缺学科的研究生学历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A类岗位(博士研究生)20名

名单

2、B类岗位(硕士研究生)9名

名单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A类岗位年龄限45周岁以下,即1967年7月23日后出生;B类岗位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23日后出生;

3、A类岗位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B类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必须与招聘岗位可报考专业相符;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户籍不限;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 参加非法组织的;

(4)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不得应聘;

(5) 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先按照公告要求预报,将报名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发送或传真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rsk1257@163.com;传真号码:0510-86862307),初审合格后,通知本人携相关资料原件到江阴市教育局复审,对复审合格者正式办理报名手续。

A类岗位自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均可接受报名,即时受理;B类岗位预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

(二)相关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承诺书有关要求。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1、报名表(附件1,如实填写,贴好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者提供)。

A类岗位:报考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16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其他学校相关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B类岗位:报考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其他学校相关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承诺书(附件2,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5、学术材料:

①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目录、摘要;②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有毕业学校盖章);③个人主持、参与研究项目简介;④研究成果代表作品(论文或专著);

6、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1、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

7、报考岗位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8、工作经历年限截止计算时间为2013年7月底,以提供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对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方式

考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等另行通知。

A类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总分满分为100分。

B类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形式为上课,设合格线为60分。按照报考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如总成绩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仍为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考察政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2、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阴市教育局组织考察政审。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经考察政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教者。

3、公示:对拟聘人员在江阴教育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7天。

网址:

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hrss.com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

六、聘用规定

1、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对确定的拟聘人选,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录取通知书并调档,拟聘人选在本人档案到达后,江阴市教育局、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将对拟聘人选档案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3、录取人员按规定与招录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规定如下:(1)A类岗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岗位聘期为自报到之日起算至2016年1月31日,其他学校相关岗位聘期为自报到之日起算至2015年8月31日;(2)B类岗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岗位聘期为自报到之日起算至2015年1月31日外,其他学校相关岗位聘期为自报到之日起算至2014年8月31日。其中,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考核按《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澄人社〔2010〕5号)文件执行。受聘人员须试用期考核合格,并聘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方可办理进入事业编制手续。如受聘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期满则聘用合同终止、重新自主择业。

七、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招录单位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章办事。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江阴市监察局对公开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本招录简章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康彬芳

咨询电话:0510-86862421

电子邮箱:rsk1257@163.com

传真号码:0510-86862307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监察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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