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体检环节中,报考泸县乡镇机关(职位编码:1040421)综合成绩第6名考生梁小兵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致使该职位产生了1名空额。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依次递补该职位综合成绩第11名的考生刘跃莉进入体检环节。请该考生于2013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8:00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报到并前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检注意事项:
1.该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不能参加体检。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不得自行携带任何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确有需要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
4.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5.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6.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7.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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