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为县纪委等县直单位公开遴选24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名额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师仅限报考县直学校相关岗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教师由中心学校出具)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3年7月15日至7月18日到紫阳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915-4426470)。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分职位录取。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教师遴选岗位笔试科目为本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底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其它遴选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有关业务知识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考前3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选调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是否补录,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简章》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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