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根据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
嵊泗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回嵊泗工作的学生。
二、培养计划
| 用人单位 | 单位性质 | 需求人数 | 学历要求 | 科类 | 专业要求 | 院校要求 |
| 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2人 | 本科 | 理科 | 工程造价 | 本科院校 |
三、招录程序
1.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发布定向培养公告。
2.学生凭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但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提供由县招生办出具的证明材料)、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8月19日-8月20日到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嵊泗县沙河路341号)进行报名。
3.学生若被普通高校录取,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与用人单位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需求计划数1:1确定拟培养对象。
4.被确定为拟培养对象的学生,凭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四、用人单位资助费用、就业后工资待遇及最低服务年限
1.确定为定向培养对象的学生每学年给予资助人民币2万元。
2.毕业工作后第一年薪金总收入不低于4万元,第二年不低于5万元(上述每年薪金为用人单位比照2013年的收入水平,实际将结合我县社会工资增长水平、用人单位效益、个人的德能勤绩的情况调整)。
3.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发生违约行为时,应承担全部培养费用3倍的违约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1511。
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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