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定向招录后,未获得学位证,要赔偿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吗?
回复:在招录公告中说的原文是: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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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1549 次 日期:2009-07-22 14: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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