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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录中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交费的考生重新修改岗位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4449 次  日期:2009-07-20 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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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政法院校招考中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交费的考生重新修改岗位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09年云南省定向政法院校招考的报名开始后,预见到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为对报考这些岗位的考生负责,经研究决定,对于报考未达比例且被取消岗位的已交费考生,可以于2009年7月28日0:00至24:00重新修改岗位,具体规定如下:

1、7月28日,报考未达比例且被取消岗位的已交费考生,只能报考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原报岗位予以取消(报考缩减计划岗位的考生,在计划缩减后,报名比例已达要求,故不在改报名单中)。为了实现改报的目的,我们将报考未达比例且被取消岗位的已交费考生的信息修改为“未审核”、“未交费”,请相关人员无需担心,7月29日将恢复正常。相关人员只需修改报考岗位。7月28日的审核只于当天24:00进行一次审核,其余时间均不审核。

2、未于7月28日修改报考岗位的相关人员,将视为无意修改,我们将随后予以退费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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