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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3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面试规则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阅读:1085 次  日期:2013-06-17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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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在面试当日8:30前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作缺考处理。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及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的,要按要求关闭电源并由侯考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面试期间,凡未按指定位置存放电子及通讯设备、或使用电子及通讯设备的,作违纪处理。

三、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面试顺序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由考生抽签确定。抽签后,考生应在提供的表册上签字。

四、考生在候考室内等候,遵守候考室秩序,不得吸烟、喧哗,非经许可不得离开。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

五、进入面试室的考生,不得向评委通报自己的姓名、单位,不得穿着和佩戴体现职业特点的衣着和标志,否则,作违纪处理。

六、考生进入考室后,应认真检查题本,注意清点题本张数、页码是否正确,检查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考生不得向评委咨询题本内容,如遇题本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主评委的指令和时间要求回答问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停止答题。不得在题本上作标记或打草稿。

八、考生面试结束,待考务工作人员依次清点回收题本和草稿纸后,考生方可由引导员引导离开考室。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九、考生面试结束,由引导员引导至指定位置休息,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不得向其他面试考生或工作人员传递面试内容或泄露考试相关的其他信息。待宣布成绩后,按要求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评委评判。不得无礼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及评委,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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