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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来源:苏州人才网   阅读:1020 次  日期:2013-03-27 1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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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加强本办职工队伍建设,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二)“计算机操作工”岗位:1名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制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

2.苏州市区户籍,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计算机中级及以上证书;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二、报名、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3月27日-29日,09:30-16:00;

2.报名地点: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竹辉路158号2楼201室,联系电话:67871583);

3.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4.人秘处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

三、招聘方式

考试分技能测试与综合考核二部分。

具体考核时间由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政审。

本办人秘处将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并公示一周。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我办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7871583

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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