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2009年公务员招录公告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五、我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考察、体检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本人对由系统自动给定的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3、参加本次录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与全国公务员考试的诚信纪录联网。即:凡是在本次录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处以5年全国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4、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登记为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原单位予以开除处分。对判定为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禁止参加5年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填报了影响审核结果的且与真实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一律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第4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
6、虽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由考生自觉遵守,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的,一经查实,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