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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来源:德宏职业学院   阅读:2821 次  日期:2009-06-10 22: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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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德宏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253

(五)学院地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团结大街147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德宏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座落在有一个美丽的地方一德宏芒市三棵树旁。学院前身为德宏卫生学校,始建于l 960年,已经历50年的风雨历程。2003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2006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4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德宏职业学院,成为一所以医药、经济、工业、水利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占地300亩.校舍近6万平方米,面向全省及邻国招生,学校现开设护理(含涉外)、药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近几年来先后与中英妇幼项目、爱德基金会联办医疗妇幼专业。l995年与昆明医学院、中央电大、云南省电大、大理学院、德宏师专、曲靖医专、楚雄医专联办全日制三年专科、五年制专科和成人专科、本科班,使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得到锻炼提高。学院确立了适合自身发准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办学理念。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教职工队伍。学院注重理念与实际结合,加强实验室现代化设施的建设,教学和科研教研相结合,现有实验室40余个。新区规划正在实施当中,拥有实习基地30余家,校内外基地能满足办学需要。毕业生就业,特别是护理、药剂、检验形势良好。

德宏职业学院以培养高等实用型医护人才为主,德宏州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和云南省农垦总局第二职工医院为附属医院,是集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护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为学院提供了强有力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医学生学习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学院继承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坚持教科研促教学的发展思路。近年来,在全国及省、州刊物发表交流论文420余篇,20余名教师参编各类教材和辅导教材,学校组织编写了《大中专生就业实训手册》、《中老年保健》、《成长教育》、 《医学论文汇编》和《德宏医学教育》、《德宏职业学院学报》等书刊。为学院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德宏职业学院:

厚德为首 依法治校 育人为本

质量立校 突出特色 服务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德宏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4500/生·年,住宿费3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德宏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德宏职业学院的考生,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德宏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州、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录取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9年德宏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德宏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德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德宏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金,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德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德宏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德宏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德宏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德宏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德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yndhvc.com

E-mail:dhzyxyzsb@163.com

电话:0692-8895392(兼传真) 

地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团结大街147号

邮编: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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