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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有关问题说明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270 次  日期:2013-03-12 14: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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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资历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经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颁发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企业颁发的聘任证书。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指在江苏省范围内取得的有效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6个二级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参加实务考试的专业和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所对应的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从业年限、业绩计算时间均以材料报出之日为截止时间。

6、只要是从事工程总承包、施工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均属符合条件,无论申请人在此期间是否担任负责人。过去不在施工企业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记作本次考评的从业年限。

7、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职业道德等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

8、申请人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致。

二、关于业绩

9、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其中建筑工程专业至少还应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和地基与基础工程)。

10、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其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承包形式均为施工承包;以跨度、高度反映工程规模的工程,如果投资额小,技术难度不高,结构不复杂的,原则上按施工承包界定。

11、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确认工程业绩的依据,原则上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

12、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一项工程业绩只能由一位申请人使用,不得由两人及以上重复使用。

13、总包与分包业绩均可使用

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其分包项目,依据总包或分包合同,均可作为业绩分别认定。分包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包工程不能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

14、更换项目经理

若同一个工程更换了项目经理,如果前后两位项目经理承担的工作量大致相当,可以按两个业绩分别认定,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15、工程合同额

工程合同额的审定可以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也可以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结算文件为依据。

16、国外工程业绩认定

符合考评的国外工程业绩可以申报,但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要翻译成中文。

17、业绩不受时空局限

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不论在何时、何地、何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业绩均予认定可。

18、获奖工程项目

任何性质、任何级别、任何部门颁发的工程项目奖,均不作为考评业绩条件。

19、专业分包工程

专业分包工程业绩可仅提供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合同、验收文件等材料。

20、地上、地下分别实施的工程

地上、地下分别实施的工程,只要分别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别记作业绩。

21、调动工作前的业绩

申请人在调入本企业之前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可以申报。有关材料由申请人原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22、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单”、“竣工备案表”、“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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