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毕业的,工作一年半后,辞职了,公司劳动合同没有给,但是开了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接着又签了一家新的单位工作至今,请问老师,工作经验够了没有?
回复:累计满24个月份,分别出具相应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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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53 次 日期:2013-03-06 15:2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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