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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阅读:1376 次  日期:2013-01-06 1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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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云南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此标准只在当年申报有效)。

三、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四、请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好本地区合格人员的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

五、为便于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参加今年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在核发成绩合格证书前,考生可以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省财政厅等网站上打印的成绩合格证明进行申报。

六、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zp.mof.gov.cn)、云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ynf.gov.cn)、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网址: www.ynrsks.cn)。昆明地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3138488);其他州、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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