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报名材料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
1、报名条件
取得卫生类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2、提交材料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报名条件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或硕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提交材料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书或聘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报名条件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专业学位。
2、提交材料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审查意见一栏里的“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聘书或聘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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