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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怒江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怒江警方公众号   阅读:67 次  日期:2025-08-15 0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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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怒江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以及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等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总人数为19人。(其中,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6名,限男性;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3名,不限性别)。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2007年8月出生);

5.报考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集体观念;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结案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10.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11.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离职不满90天的;

1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5日至8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怒江州公安局人事训练科7711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谎报,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小1寸证件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复印件(首页起复印)、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和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退役运动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他能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现场填写《怒江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信息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其所填写内容不允许修改、涂抹,以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7)以上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证,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准考证在考试当天现场发放)。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见义勇为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

笔试成绩在“怒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能测评

方式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按照综合成绩排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无法参加的,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共设3个项目。

男子体测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体测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参加体能测评。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结束后,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自愿放弃的,须于体能测评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怒江州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

资格复审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证明;(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相关证明材料;(4)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日期为资格复审三日内)详细版;(5)加分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3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成绩现场予以公布,签字确认后离场。

(六)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实施。

(八)递补

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确定进入后备人员库名单

对未进入体检程序,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取报考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和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各10名作为备选人员纳入招聘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招聘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招聘后备人员库等额补录,经完成体检、政审考察等后续程序且合格后予以聘用。招聘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12个月。

招聘后备人员库情况,在“怒江警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怒江州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1.留置看护警务辅助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缴纳社保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配发工作制服(其中,公积金需服务满1年以上、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于次年开始缴存)。局机关警务辅助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缴纳社保保险”等社会保障,配发工作制服。

2.留置看护警务辅助聘用人员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并核发勤务补助。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发出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三)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录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怒江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0886-3562255,联系人:吴警官。

监督电话:0886-3562239

本公告由怒江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怒江州公安局

2025年8月1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ICjIb4gYPumREiebd5q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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