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玉溪市司法局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办公辅助2人,负责市司法局相关材料文件起草及工作统计、报表制作及日常工作的处理。
三、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优,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
(二)招聘对象为经玉溪市内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年龄;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三)上述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中第7页就业援助卡上已注明“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日期、认定机构和经办人”等信息。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及法学专业优先),具有一定沟通交流能力和文字功底,熟悉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日常操作。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审批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3日—3月27日,工作日8:00—11:30、14:3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咨询电话:罗老师18787730391。
3.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幢507办公室)。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如有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材料(如有提供)、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①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②“其他运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③如有投资任职记录,下载完整报告;如无,截图);
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低保查询截图(①登录“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小程序,②“我要办事”—“办事大厅”—“我要办低保”—“低保查询”)。
5.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司法局对报考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名者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名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技能测试
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技能测试环节,由玉溪市司法局组织电脑操作和常用办公文档编辑、办公软件使用测试,通过测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由玉溪市司法局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
(六)体检
由玉溪市司法局按拟招聘人数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聘者,其申领残疾人证的身体表征,在体检时视为合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面谈情况择优替补。
(七)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由玉溪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由拟聘用人员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玉溪市司法局审核后,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十)办理审批录用
到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五、人员管理
(一)人员管理:由玉溪市司法局按照劳动合同制进行管理。
(二)递补:通过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人员到岗后因故产生岗位空缺的将择优录用其他面试者。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玉溪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参照玉溪市司法局工作时间执行。
工作地点:玉溪市司法局(红塔区创景路6号)。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填写提交的个人信息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者应注意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玉溪市司法局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附件:玉溪市司法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玉溪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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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baoming.ynexam.com/article/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