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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阜阳市颍上县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体检等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颍上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900 次  日期:2024-04-08 1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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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体检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县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安排,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二、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者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颍上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颍上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颍上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颍上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颍上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颍上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其中之一在颍上县,方可在颍上县进行申请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4月7日,颍上县政府政务网。

(二)网上申报:4月8日--4月19日17时(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选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直接打印名字无效)拍照后按要求上传(须清晰有效),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温馨提醒:

1.照片务必要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不得上传生活照、美颜照、大头照等。

2.个人简历务必从初、高中据实填写至现阶段,不得间断。

3.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网报时一定要看看是否核验通过。

(三)集中体检:

1.体检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待定)。

2.体检医院两所:

(1)申请人员到颍上九合医院(原协和医院)门诊部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双休日上班)。

联系电话:0558-4296668

(2)申请人员到颍上县东城医院(原颍上县第一医院)(颍上县经济开发区

颍利路东侧)门诊部四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双休日上班)。

联系电话:0558-4458166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11:50和下午13:30-16:50(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现场确认错峰、分学段进行:

4月22日:小学语文

4月23日:小学数学

4月24日:幼儿园

4月25日:初中学段、

4月26日:小学其他学科

2.确认地点:颍上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3.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本人按时到场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颍上县有效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2024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双面打印)(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提交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粘贴于“备用相片粘贴表”(附件2)上,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科、个人有效电话,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颍上县政务网公告)将认定结果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要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申报网页下方留言等信息。

(六)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颍上县新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颍上邮政局统一邮寄)。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必备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阜阳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六)颍上县政府政务网公示栏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时间、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等,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颍上县政府政务网”公告。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重点提醒:

1.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及时浏览网上报名状态(网上初审是否通过);及时关注网报界面下方留言区留言内容,有问题请及时按公告要求修改,不再电话通知申请人。

2.请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除本公告“四(三)”规定(妊娠期的申请人)外,一律按体检表上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表粘贴照片处和体检医院结意见匀要体检医院盖章。

咨询电话:0558-4432608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1)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1-2)

附件2:备用相片粘贴表

颍上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1).docx [19.2 KB]

附件: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1-2).docx [22.3 KB]

附件:附件2:备用相片粘贴表.doc [14.0 KB]

来源:https://www.ahys.gov.cn/xxgk/detail/661265c6886688ff548b45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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