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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山州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579 次  日期:2024-03-06 09:47:3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24年文山州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文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致参加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9日举行,请大家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和时间,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确保按时赴考。为保障考生考试顺利,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做好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于3月4日至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有本人考试的考点名称、详细地址、考场号和座位号,考生在考试期间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的考场或座位会有变动,请务必提前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了解考场位置,熟悉安检流程,检查携带物品是否合规,确保能够顺利入场。考试当天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考点设置表

考点名称

考试类别

考点地址

文山州一中

高中、中职

文山市秀峰路158号

文山市第一中学(原卧龙校区)

小学

文山市新闻路107号

文山市第四中学

幼儿园

文山市建设路219号

文山市第五小学

初中

文山市军供路8号

考试时间

类别

时间

3月9日(星期六)

上午9: 00--11: 00

下午13: 00--15: 00

下午16: 00--18: 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2.准备好考试文具

考生需携带“规定文具”参加考试,“规定文具”指:塑料透明外壳黑色字迹中性笔(含备用芯)、塑料外壳自动涂卡铅笔(含备用芯)、无封套橡皮以及用于文具收纳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其他文具不允许带入考场。

3.检查好随身携带物品

本次考试有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将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

考生只能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无线耳机、平板电脑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学习资料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统一配备挂钟)、充电器(数据线)、电子烟、涂改液、修正带、食品饮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为避免触发安检门报警,请考生不要携带含金属物的背包、钥匙、打火机、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眼镜盒以及金属饰品(如金属发卡、项链、耳饰、手镯、戒指、腰链、脚链等)。因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金属扣子、拉链、腰带、裤子挂扣、带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女性内衣、鞋帽等)会影响安检门正常通过,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入场,请考生穿着合适的衣服参加考试。

体内植有金属物、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以及孕妇等不能正常通过安检的考生(以下简称“特殊考生”),请于3月6日前携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往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考试期间,考生须随身携带并在安检时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通过材料。

二、主动配合安检

考生须主动接受安检,有序进入考点考场,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到达考点后,首先须将除《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以外的所有物品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如通过安检门时引发报警,考生须将引发报警的物品自行放置到考点指定位置,然后再次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不再报警方为合格。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场,须自觉接受考场入口金属探测仪检查、人证对比识别和文具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请将有异常的部位主动进行检查后,展示给监考教师再次检查。

三、诚信参加考试

请考生严格遵守《笔试考生须知》(附件1),严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点实施无线电信号屏蔽,考生违规行为可实时监控或通过视频回放认定。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考试作弊入刑,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代替或者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试作弊后果严重,请大家严守纪律,珍惜前程,不参加任何违法作弊助考活动。在考试前请提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并在考试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教育部的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四、重点提醒

(一)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的贵重物品带入考点摆放发生遗失,考点概不负责。

(三)所有考场均配有挂钟,挂钟显示时间仅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钟声为准。

(四)考生在填写完姓名、准考证号后,须在“本人承诺”位置抄写“诚信考试,从我做起”的内容。如下图:

(五)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位置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楚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提前交卷的考生,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因特殊原因经监考教师同意提前交卷的考生,须到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在休息室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点。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五、温馨提示

各考点开放考场时间是:3月8日17:00-17:30,考生应提前到考点查看考场的具体位置,避免因临时找不到考点、找不到考场,而错过考试时间。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因受场地限制无法容纳考生车辆,请提前做好妥善安排。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咨询电话:0876-2191812(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举报电话:0876-2186307,2190690(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文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附件:

笔试考生须知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作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需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7.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要求、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12.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若有替考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离考场,若有随身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的请主动上交。考试开始后一经查出,将依照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https://www.ynws.gov.cn/info/1125/317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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