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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保山市昌宁县人民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昌宁县人民医院公众号   阅读:1633 次  日期:2022-10-08 1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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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2022年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医院发展需求,昌宁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临床医学专业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择优聘用、能进能出、尊重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自主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感染性疾病科医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保山市昌宁县;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四)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

(七)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

3.材料清单及顺序

报名时按顺序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从低到高)-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2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须提供医考合格证明)。

4.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情况,组织综合面试。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及地点组织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入面试环节。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录用对象,如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则加试一题,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用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后未择优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拟录用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报到,同时接受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组织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录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昌宁县人民医院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待遇

管理和待遇按照医院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报名人员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八、报名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1816

监督电话:0875—7121897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人员到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接受“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查验。

(二)疫情防控标准须按届时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标准执行。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nnfpIqedLDBCbYYKUYA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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