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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网   阅读:1765 次  日期:2012-09-21 1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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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教办、学校:

根据省教厅川教资〔2012〕2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和范围

(一)认定范围。户籍在东坡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负责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2年9月20日—2012年10月20日。

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自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

体检时间:2012年9月20日—10月20日

体检地点:眉山市三医院(眉山新区)。

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6日

2、现场确认地点:

东坡区教育局(眉山市东坡区育才东街208号203室)。

3、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初中: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中师及以上学历(限师范类专业),幼儿园: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限幼儿教育专业)。

(4)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初中:二级乙等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二级甲等及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国家正式单位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在职提高学历的可免交)。

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其中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以不参加测试,但必须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3)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报到,9:00测试

地点:东坡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题目将提前一周公布在东坡区教育局网站上(http://www.msdpedu.com)。

4.收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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