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通江县行政辖区内的适龄人员。
2、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话: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师范学习阶段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10月20日。
报名网址: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意事项:
(1)所填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
(2)报名时需上传照片,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照片(可去相馆制作)。
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6日。
确认地点:通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
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该申请表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即可通过该网页打印,打印后贴好照片,其中承诺书签名栏须本人手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见附件3);
(6)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则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使用)。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范围和对象: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②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③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上午8:30,考生须于8:00前到测试地点参加抽签排序。
(3)测试地点:通江县文教示范幼儿园。
(4)测试内容(课程)另行通知。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规定,参加能力测试者需交测试费200元/人。
4、体格检查
申请人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前一天晚餐须清淡饮食,19:00后不要加餐,保证充足睡眠,以确保体检质量。体检当日早晨请勿进食,须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5、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2012年11月下旬。
领取地点:通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
注意事项: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上身份证件。
四、咨询地点:通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
咨询电话:7233760。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doc》《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通江教育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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