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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社局网站   阅读:2100 次  日期:2020-10-11 1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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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善于学习,学业优良,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须取得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先上岗、后考证的有关规定);

7.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8.英语学科教师报名时需已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并于毕业前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9.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

10.具备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11.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学历等要求

1.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毕业院校等要求

(1)附件1中序号1至序号17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②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且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研究生;

③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毕业,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

④“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⑤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

⑥国家“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或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公费师范生。

(2)附件1中序号18至序号54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高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②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前400位高校毕业,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

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④“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⑤国家“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毕业,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⑥大学期间获得省级师范生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全国性师范生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⑦普通师范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研究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2020年、2021年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21年7月31日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专业要求与招聘学科相同相近专业(科学学科允许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专业报考)。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本简章所指国家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均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

本次招聘分三站进行。第一站招聘定于2020年10月21日9点在北京地区进行,第二站招聘拟定于2020年10月下旬在上海地区进行,第三站招聘拟定于2020年11月上旬在重庆地区进行。在前一站实施招聘后,剩余岗位及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复

审及考试考核等事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高新区官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一站招聘报名等通知如下: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8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0日—10月21日登录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学科教育教学知识;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学科教育教学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于2020年10月18日在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告。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2020年10月21日18:00前在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示。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应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2020年10月21日18:00前在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通知。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说课测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高新区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试考核获得拟聘用资格后,愿意服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工作调剂,到辖区学校工作,如不服从调剂,视作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公共服务局审核后,报党群工作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重庆高新区20万~30万优厚薪酬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考务咨询电话: 023-6868060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报名信息登记表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5. 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名单

6.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下载: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附件5:QS发布的2020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名单.docx

附件6: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0/t20201010_7948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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