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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来源: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   阅读:1294 次  日期:2020-07-11 1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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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0年6月28日发布)统一安排,全省从2020年6月29日~7月24日12时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现场确认工作公布如下:

一、认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

(一)时间:7月17日~7月31日,自行前往。

(二)地点: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三)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前三栏填写好个人信息,贴上网报同底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及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7月21日~7月31日,上午9:00—下午17:0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二)地点:铜陵市郊区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区教育局),乘9路公交车,郊区政府站下即可。(地址: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铜陵市郊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0562-897073)

(三)携带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铜陵市郊区户口簿原件,或铜陵市郊区有效居住证原件。

驻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普通话等级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符合直接认定(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校就读和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学生)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说明: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2020年7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tljq.gov.cn/zwgk/3911043/33760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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