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务员工作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座谈会部署,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外。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8.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9:00至2月5日17:00。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未经区委组织部推荐的,报名无效。
所有报名人员(含被区委组织部推荐报名的选调生)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24.15.177)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
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机关应在报名结束当天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2月6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7:00在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可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陆系统查询。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名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当天须完成所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本人。
2月6日17:00前,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重点测查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考试地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遴选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考生可以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按遴选机关要求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测查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0年3月7日(星期六)。面试地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
遴选机关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通知当事人。考生可以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各遴选机关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0年1月
信息来源:http://www.bjdj.gov.cn/article/5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