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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18 次  日期:2018-10-27 1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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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内含3个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落款时间为准)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报考无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即统一要求40岁以下的),报考年龄不再放宽。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8年10月29日前)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结婚证落款时间和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均为2018年10月29日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是否符合随军条件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0755-88123495)。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法学本科毕业且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或法学研究生毕业且取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符合岗位各项条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员才可报考;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才可报考。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法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具有相应的全国统一就业报到证且符合公告及岗位各项要求的方能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如:某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岗位最低学历大专,专业为电子商务,则报考该岗位的深圳户籍考生(含视同深圳户籍人员)有电子商务大专毕业证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市外户籍人员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如果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其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10月2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深圳户口本和结婚证落款时间、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应当在2018年10月29日前。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属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信息相关查询网站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

2.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3.深圳市考试院

(八)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1.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党群线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8216;卫计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0889;教育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7750517;政府线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978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的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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